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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实施宁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8.04.30点击:

最近,市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区各类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将于今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根据工作安排,市区各类学校于今年5月4日起启动相关参保工作。

针对我校学生的参保工作,4月29日下午在二楼会议室学校特别举行了一次大一、大二辅导员、学生代表座谈会,副校长许莉勇老师,总务处、学生处负责人及医保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许校长首先向大家介绍了《意见》出台的相关社会背景,并阐明了学校的态度。许校长提到:为了保障我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好必要的学生保险工作对于学校而言非常重要,如何体现“以学生为本”也是我们学校日常工作的基本出发点。这次的学生“医保”工作的实施也是学校关心、关爱、关注学生最好的体现,学校为做好这项工作,校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讨论,并决定原应由学生本人承担的50元/人的参保费用全部由学校承担。

许校长还结合目前的社会复杂形势提了几个希望:1.学生“医保”工作出台实施,作为在座的各位辅导员、广大同学要做好必要的宣传,要把学校的“惠生”政策及时传达给每个同学和家长;2.通过这项工作的实施希望广大同学在平时的生活、学习中要加强安全意识和平安意识;3.希望广大同学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努力提高我校学风建设的质量;4.希望广大同学要懂得感恩社会、感恩学校。要用实际行动回报国家、社会、学校给予学生的关怀。

座谈会上气氛融洽,同学们畅所欲言。大家纷纷表达了感激之情,也都表示要用实际的行动回报学校给予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