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学校召开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修订专题会议,副校长姜宇国出席会议,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产教融合与社会合作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参会。

会上,科研处处长周双林对本次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中修订的内容做详细汇报。与会职能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围绕标志性成果的界定标准、奖励范围、奖励标准、评审流程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与建议,为方案进一步完善提供重要支撑。会上还同步研讨《横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科研管理制度。
副校长姜宇国在总结时强调,此次各项办法的修订要立足我校科研发展新阶段、新目标,充分吸纳与会人员的合理建议,进一步细化条款、完善内容,确保办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加快修订完善各项办法,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以此次制度修订为契机,持续深化科研管理改革,优化科研创新生态,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