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标志性成果奖励认定与发放工作,充分发挥标志性成果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学校科研与教学成果质量再提升,11月24日下午,学校在人才会客厅会议室召开标志性成果奖励工作会议,学校副校长、党委委员姜宇国出席会议,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产教融合与社会合作处、发展规划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中心)、计划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科研处处长周双林首先就学校2025年度标志性成果奖励的工作方案进行了汇报,详细解读了认定范围、申报条件、工作流程及注意点、分析报告等核心内容。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成果认定与发放提出工作建议。
在认真听取汇报和交流发言后,副校长姜宇国对标志性成果奖励认定工作的前期筹备予以肯定,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和希望提出。一是体现标志性成果认定的意义与价值。标志性成果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尺,通过此次认定,可以清晰的认识到学校的优势和短板,为学校未来的发展提供依据,引导资源向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倾斜。同时也是对教师努力的肯定和认可,也是激发团队的荣誉感和创造力,更好的促进人才培养和学术创新,形成争优创先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把认定标准,强化协同联动。认定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精神,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文件执行,全程公开透明,认定结果经得起检验,经得起追问,杜绝形式主义,让真正有价值、有影响力的成果得到认可。同时,各牵头部门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担当,把好关口,做好政策解读和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高效有序推进。三是突出成果认定的长远价值,放大成果效应。奖励认定不仅是对过往成果的表彰,更要以此为契机,总结推广标志性成果的背后成功的经验,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培养模式,力争产出更多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成果。